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(试行)》,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,以及经济安全、军事安全、文化安全、社会安全、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。
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以下内容:
1.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,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贯彻落实本级党委、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;
2.开展纪律教育、加强纪律建设,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;
3.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发生在群众身边、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;
4.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、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;
5.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;
6.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;
7.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。
【资料来源:山东支部生活综合自《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(试行)》《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》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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